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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潤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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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裝潢是王老吉涼茶的添附
來源: 德潤  Time2017-12-09
作者:劉家輝
    據央視,今天,加多寶、王老吉的紅罐外包裝裝潢權對訴案在廣東高院一審宣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立即停止生產並銷售與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相似或相同包裝的產品;賠償廣藥集團1.5億元及維權費26萬餘元。
    對於敗訴結果,作者其實已有預料,加多寶的訴訟策略應有重大失誤。
    由於王老吉商標權權利人是廣藥,而紅罐裝潢的著作權權利人屬於加多寶,這兩種權利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在雙方就紅罐權屬發生爭議時,依據何種規則確認其歸屬,至關重要。
    作為一個一直研究知識產權的專業人士,對該案十分關注,本案核心點,是添附的問題。用添附理論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界定紅罐包裝裝潢的權利歸屬。
 
添附的定義及法律規定

    添附是取得財產權的重要方法,指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質的物。如果雙方就財產的權屬發生爭議,則要按一定規則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從物就主物是基本規則。從近代添附制度解讀出的基本價值是:保存價值、鼓勵創造價值,並平衡所有權取得人與喪失人之間的利益。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 紅罐裝潢是添附的理由

    考察王老吉紅罐的歷史,自從2012年,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被判廣藥集團收回後,加多寶與廣藥發起紅罐裝潢權爭奪戰。雙方互訴對方侵權,2013年5月1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廣藥和加多寶互訴紅罐包裝裝潢侵權糾紛一案。雙方提出的訴求幾乎一模一樣:第一,對方停止並銷毀相關紅罐產品;第二,對方賠禮道歉並消除相關影響;第三,對方承擔一切訴訟費用;第四,廣藥要求加多寶賠償1.5億,加多寶對廣藥的索賠則暫定3096萬。
    據公開資料顯示,早在1995年3月28日廣藥和加多寶兩方簽訂第一份商標許可合同後,廣藥授權加多寶生產紅罐“王老吉”涼茶,加多寶設計了紅罐裝潢,還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於1997年獲得專利。
    從前述歷史可見,紅罐的產生源於1995年廣藥授權加多寶生產紅罐王老吉涼茶,而由加多寶設計而誕生的。本案中加多寶對紅罐包裝裝潢享有著作權。
    但是,王老吉紅罐涼茶商品,王老吉商標先於紅罐裝潢產生,該商標與紅罐裝潢一起附著於王老吉涼茶商品之上,成為該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構成與其他同類商品顯著的區別性特徵。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時,即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可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與該商品是一體的,不可拆分的,因此就王老吉紅罐涼茶這個商品而言,商標與紅罐裝潢是不可分的,將紅罐裝潢的權利從該商品上剝離使用在其他品牌的商品上,將破壞商品的現存價值,侵犯王老吉紅罐涼茶的在先權利。

| 權利歸屬及補償

    本案中,紅罐裝潢是王老吉涼茶的添附,且屬於“附合”這種情況,符合最高院“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且不能拆除的情況”,其後果是,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因此,本案紅罐裝潢判歸廣藥更為合理,但是需要給加多寶予以折價補償。
    考慮到加多寶在17年裏,先後投入數百億進行品牌推廣,最終將加多寶紅罐涼茶打造成了涼茶飲料第一品牌,廣藥應就紅罐裝潢對王老吉品牌產生的商標增值部分進行折價補償,而不應該白白拿走。至於補償的價格是多少,應由加多寶進行舉證,個人認為可以在百億以上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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